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下面了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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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本人于营业场所照片(1-2张):
6、农行卡复印件。
(二)个性资料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8、退役军人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在“秦云就业”小程序上提示填报申请,也可在志丹县人力资源市场5楼507是申请填报。
五、注意事项
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
补贴申领期限为1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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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补贴期限:
一次性。
三、补贴标准:
按每户5000元给予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四、补贴条件:
1、在本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返乡农民工创业时间需在2020年2月以后。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材料:
1、《修水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材料;
1、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后报当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个人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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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2、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市财政对区(市)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市财政对区(市)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2、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培训前先按补贴资金总额的70%支付,培训班结束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培训总结及被培训职工取得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支付剩余的30%。